流浪猫在园区抓伤业主 谁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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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在园区抓伤业主 谁该负责任?
政策解读 03-27

现如今不少小区

流浪猫到处乱蹿

咬伤抓伤业主谁买单


相关案例

01


原告张某诉称小区常有流浪猫出没,我们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均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对小区存在的流浪猫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我10岁的孩子小张被流浪猫抓伤,系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所致。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医药费等共1221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现在各小区流浪猫普遍存在,是捕杀还是绝育等管理问题全国都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协助性和防范性,且职责也不是包罗万象,对活动范围较大、灵活隐蔽的流浪猫来讲,物业只能在巡查中发现一只驱赶一只,不可能保证小区内没有一只流浪猫,对此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对小区事务负有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流浪猫在小区内活动、逗留,物业公司应对流浪猫存在的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可能造成的危险有一定认知,进而尽到必要的管束义务。物业公司对此知情,但未举证尽到相应的管束义务,对于小张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在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被流浪猫抓伤,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对于小张的损害后果,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855元。双方服判息诉。


视频来源: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辽宁普法综合自豫法阳光、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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