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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础疾病的行人
遭遇交通事故后病发身故,
如何确定过错责任?
受害人亲属将
肇事司机、车主、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
诉至柳城县人民法院索赔。
行人遭遇车祸病重身亡
柳州一家司法鉴定所检验后,认定:
高索因事故遭受的外伤程度较轻,不足以导致其死亡后果发生;
高索符合在患有脑动脉硬化、狭窄的基础上,因事故创伤加速其脑缺血缺氧,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高索自身存在基础性疾病,脑血管狭窄、硬化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高索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外伤,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为死亡的次要作用,参与程度为16%至44%(建议30%);
高索的死亡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只愿按16%至44%参与度赔付
法院:受害人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两家保险公司共赔付33万余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柳城法院、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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