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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03-29

正常的货币借贷

只要证据充分

拿着借条通常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欠款

但如今各种理财渠道不断增加

虚拟货币进入不少投资者的理财项目

那么

以虚拟货币的方式实施借贷行为

产生的损失能否要回呢?

相关案例

2020年,涂涂(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范范(化名),交流中范范告诉涂涂,她投资的某虚拟货币收益很高,如果介绍人进入还可获得大量提成。涂涂心动,便在当年10月通过范范投资了19万余元购买某虚拟货币,范范向涂涂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如果投资出现任何问题,范范都会将本金归还涂涂。
涂涂不会操作交易平台,每次都是范范或范范指定他人在平台操作。2021年5月,涂涂担心被骗便要求范范退款。范范同意退还全部本金,但她在操作涂涂平台账户赎回11万余元后不久,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因涉嫌非法传销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剩余的8万元无法赎回。

涂涂多次向范范索要,范范便向其出具了一张欠条,将8万元款项转为借款,并承诺在2021年12月归还,但直至今年5月,范范还是没还钱,涂涂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请求偿还无依据

虚拟货币的出借算不算借贷呢?法院审理认为,涂涂和范范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实际上涂涂并未向范范出借过任何资金,而是将自有资金投入到某虚拟货币的经营平台自己开设的账户中,两人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据此,涂涂主张范范偿还借款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了。

此案的审理法官介绍说,虽然范范向涂涂出具了一份欠条,但并未发生实际的资金出借行为。也就是说,涂涂的出借行为并不存在。涂涂在起诉状中也表明了,他是将19万余元购买了某虚拟货币进行所谓的投资。从涂涂提交的支付宝交易流水中也可看出部分款项是通过在平台操作卖出所谓的某虚拟货币进行回款。

法官查实,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参与投资经营的某虚拟货币平台系非法传销组织,已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平台的主要组织人员均已被刑事处罚,平台涉案资金均被罚没。

也就是说,涂涂和范范投资交易所谓虚拟货币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参与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涂涂要求范范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投资者自担损失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民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在法律允许情况下开展投资活动,警惕和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避免个人财产受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本案应属于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文章来源: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

文字来源:新疆司法行政、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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