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欢迎您使用业主同城的服务!
为使用业主同城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业主同城使用协议》和《业主同城隐私政策》。本协议是用户与业主同城之间的法律协议,是用户注册业主同城平台账号和/或使用业主同城服务时使用的通用条款。
【审慎阅读】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业主同城平台客服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定义
业主同城平台,是指沈阳拉巴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旗下运营之网站及客户端(以下或简称“业主同城”)。
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以下亦称为“您”。注册用户是指通过业主同城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或业主同城网站资料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业主同城平台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业主同城平台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或业主同城网站资料的用户。
协议方,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沈阳拉巴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业主同城平台在协议中统称为"业主同城"。其中,业主同城平台中房产类相关服务由房产服务主体提供,具体房产服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域内有资质的主体。
关联公司:指业主同城平台运营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与业主同城平台运营主体直接或间接共同受控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控制、受控指:通过协议或股权控制或受控。
二、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业主同城隐私政策》,且您在使用业主同城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您在使用具体服务时还请详细查看相应的规则)等(以下统称为“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业主同城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称为“业主同城平台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如您继续访问和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确知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
2、业主同城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提前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您可在业主同城网站首页下方的 “协议规则专区”查看并下载最新版本的协议规则信息。
三、注册
1、在您签署本协议,完成注册程序时,业主同城会向您提供唯一编号的业主同城账户。您应对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如有)、验证码的安全,以及对通过您的账户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业主同城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行政司法机关的指令,且征得业主同城的同意,否则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如有)和验证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或>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展示或售卖。否则,由此给您(或业主同城、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您自行承担(或者负责赔偿)。
2、业主同城承诺非经法定原因、本协议的约定或您的事先许可,业主同城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注册账号、手机号码等非公开信息。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您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的情形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业主同城,要求业主同城暂停相关服务。您理解业主同城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业主同城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您在注册账号或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您填写的个人资料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如果因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的,您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业主同城保留终止您使用业主同城各项服务的权利。
4、您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恶意注册业主同城网站账号,包括但不限于以牟利、炒作、套现等为目的多个账号注册。您亦不得盗用其他用户账号。
5、您在注册成为业主同城平台用户,并接受业主同城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业主同城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业主同城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业主同城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四、未成人使用专有条款
1、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业主同城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可以通过业主同城公示渠道通知业主同城处理相关账号,业主同城有权对相关账号的功能、使用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浏览、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功能。
2、业主同城非常重视对青少年个人信息搜集和使用的安全性的保护。业主同城建议,任何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其监护人可经查证的同意并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人网络活动风险及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网络隐私的首要责任。
3、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且业主同城有权注销您的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
4、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1)未成年人使用业主同城及相关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2)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3)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业主同城特别提醒您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获得权利人同意在业主同城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声音等信息,且允许业主同城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5、监护人特别提示
1)如您的被监护人使用业主同城提供的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注册和使用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申请注册业主同城账号,业主同城将有权认为其已取得您的同意。
2)您的被监护人在使用业主同城提供的服务时可能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您作为监护人,请保管好您的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以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您的业主同城账号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
五、业主同城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1、通过业主同城平台,您可以按照业主同城的规则发布各种生活信息。但所发布之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民族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进行政治宣传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2、在接受业主同城服务的过程中,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包含病毒、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业主同城系统造成伤害或影响其稳定性的内容制造虚假身份以误导、欺骗他人;
2)传送或散布以其他方式实现传送的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作为举例(但不限于此):包括版权或商标法(或隐私权或公开权),除非用户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认可;
3)使用任何包含有通过侵犯商标、版权、专利、商业机密或任何一方的其他专有权利的方式利用本“软件”获得的图像或相片的资料或信息;
4)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平台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5)修改或伪造软件作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 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6)在未经业主同城书面明确授权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软件和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软件和服务或软件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7) 违背业主同城页面公布之活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信息、作弊或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虚假交易。
8)对业主同城网站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业主同城网站的源代码;
9)对业主同城网站或者业主同城网站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网站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业主同城网站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业主同城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网站和相关系统;
3、您了解并同意,业主同城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您在业主同城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发布纪录等必要信息,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于您。
4、在业主同城平台上使用业主同城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在使用业主同城平台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及业主同城平台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您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业主同城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2)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不对业主同城平台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业主同城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业主同城平台站上展示的资料。
4)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业主同城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业主同城平台上进行的任何活动。您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业主同城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5、您了解并同意:
1)您违反上述承诺时,业主同城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于您。
2)根据相关法令的指定或者业主同城服务规则的判断,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的,业主同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降低您的信用值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如因此使业主同城遭受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