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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企业拖欠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收集上报,...
浏览:160    刷新:2024-03-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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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企业拖欠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收集上报,新增要件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
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中、省直关停企业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
2、因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中、省直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
二、审批要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婚的提供初婚证明。);
5、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6、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在关停企业退休、且未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除外);
7、按照沈卫家庭函〔2016〕29号文件要求提供:
(1)在省属国有关停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带省级审批专用章页面的复印件;关停企业相关证明(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属性、带有劳动部门工资审批专用章的企业工资审批手册复印件、没有发放退补费证明等必要文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每个企业可以提供一份原件,企业职工提供复印件即可。
(2)曾经在省属国有企业工作,最后在社会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带有审批公章的在职时期的工资审批表(在个人档案中)或企业相关证明(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属性、带有劳动部门工资审批专用章的企业工资审批手册复印件。)审批单位公章必须是省级单位;企业买断证明。
8、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个人声明。
三、统计对象的退休起始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农商银行)形式发放到人。
五、截止日期: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要件交到社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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