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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通知以下9类登记...
浏览:485    刷新:2024-03-0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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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和平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通知
以下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本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①城填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低保家庭成员;
③残疾人;
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⑤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⑦烈属;
⑧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简称“4959”人员);
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
“4959”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非本市户籍的;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
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地点:请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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