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王某工伤治疗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
本案中,公司未按王某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合规的。
公司应按照王某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补足差额。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公众号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