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账号属于虚拟财产
法院: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
综上,原告彭某主张被告谭某返还微信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避免公私混用,引发纠纷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综合
文章来源:沈阳劳动法实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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