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通知
一、发放人员条件和补贴标准(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二)孩次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三)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夫妻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
4.农商银行卡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在具备三孩育儿补贴发放资格且三孩未满3周岁前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籍在本市迁移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申请。办理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