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 [切换站点]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办事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来啦!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来啦!
2024年03月26日 10:27   浏览:341   来源:政策解读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指南


2024年3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024年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那如何办理提取呢?小编为大家制作了一份提取指南,快来看看如何办理吧!



办理流程

实名登录“辽事通”APP;



进入“办事”页面,找到“专题专栏”,点击进入专区页面;




找到“一件事”专区,点击进入专区页面;



选择市级“一件事”,进入“沈阳”专区页面;



找到“公积金提取一件事”;



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页面可查看公积金账户信息,需填写婚姻登记信息,点击页面进行核验;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通过后,填写房产信息;



房产信息核验无误后,进入提取页面,填写提取金额,提交后即办理完成啦!




来源:沈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头条号
政策解读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