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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的二娃是某知名IT公司的一个程序员,年龄30岁,由于工作原因(整天加班码代码)交际圈子很小,公司同事又基本为男性。而同村当年一块玩耍的二蛋儿子已经10岁了,为了响应国家二胎政策,媳妇已经怀上二胎。年关将至,二娃想想去年回去被逼婚的场景,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今年无论如何也得带个女朋友回家。二娃听朋友说在网上租女朋友现在很流行,于是二娃打开某鱼搜索,很快和翠花联系上了,双方协议约定:由翠花冒充二娃的女朋友,和二娃一块回老家过年,二娃全程包吃住和往返机票,另外,二娃还需支付给翠花劳务费5000元。
租女友期间送的礼物能否要回?
情况一:
情况二:
租情人过节,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
租女友协议可以约定接吻吗?
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协议期间翠花意外怀孕该如何解决?
如二娃不经翠花同意,强行和其发生性行为,二娃则涉嫌强奸罪。
如果二娃和翠花假戏真做,自愿发生性行为,双方作为成年人,法律不做过多干涉,翠花意外怀孕后,如果二娃和翠花在协议期满和平“分手”,对于翠花意外怀孕做人流手术的支出,二娃和翠花应各自负担一部分费用。
稿件来源:辽宁普法综合自青海法制报、广西高院
文章来源: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