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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从事喜铺生意多年,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刘某想开一家分店。2022年8月30日,刘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现了崔某的房源,经过多方面权衡,无论是地段还是面积刘某都觉得很满意。后刘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联系到房主崔某看房,双方多次沟通后于9月24日签订《沿街商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崔某将位于城中心沿街的商铺三间出售给刘某,商铺总面积为156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238万元。刘某于10月16日付清全部购房款,崔某将房产过户到刘某名下。12月20日,刘某从来店购买商品的顾客口中得知,几年前曾有一对小夫妻在这里开店,后因情感纠纷,女方在店铺内上吊身亡。刘某得知后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且自己做的是喜铺生意,在“凶房”里不吉利,于是向崔某表达了退房的意愿,崔某拒绝;双方协商不成,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沿街商铺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崔某返还购房款,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文章来源: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