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在这里等你,有种来抓我啊!”
说完狠话后
被执行人张某将电话挂断
此时,执行法官虽然气愤
却一时无法知晓其所在位置
但过不久,执行法官的工作微信上
竟收到了张某发送过来的具体位置
并声称法官威胁了他
他就在芙蓉区中天广场等法院来抓他
张某何许人也,竟能嚣张至此?经查,张某与长沙某科技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退还13000元。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劝说其退还款项,并协调将该金额降至6000元。即便如此,张某仍拒不支付,多次欺骗执行法官说已经支付到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上,导致执行法官5次资金扣划全部失败。
在此期间,张某主动添加了执行法官的工作微信,执行法官多次询问张某资金到位情况,张某一直推脱说马上就付,但实际一直未付。11月8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张某,并告诉张某如果再不履行义务,要派出法警去张某宁乡老家进行现场调查。
听完法官的话后,张某异常激动,声称法官威胁他,就这点小事还闹到他老家去,他非常生气。张某在电话里向法官喊话:“别去宁乡了,我就在长沙(城区),我就在这里等你,有种来抓我啊!”然后挂断了电话,随后将自己的位置通过微信发送至执行法官手机上。
▲ 被执行人被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