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小张与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小张向甲公司出租其所有的房屋一套,租赁用途为居住,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小张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甲公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甲公司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小张负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在租赁期内,甲公司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甲公司自负,与小张无关。
汤某作为甲公司的员工,系案涉房屋实际使用人之一,亦在该合同落款甲公司盖章处签名。小张的原租客在案涉房屋阳台上方架设了钢管晾衣杆。小张对案涉房屋进行清扫后,将房屋交付甲公司及汤某居住使用。
2022年1月16日上午,汤某驻足于案涉房屋阳台时,阳台上方架设的晾衣杆的钢管焊接部位突然发生断裂,钢管脱落并砸伤汤某右小指。晾衣杆断裂时,仅晾晒牛仔裤一条与外套数件。汤某即日就医,伤情经诊断为右小指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嗣后,汤某与小张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向其赔偿全部医疗费近8000元。
文章来源: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