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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二女生状告父母索要生活费,法院判了……
2024年04月11日 08:45   浏览:67   来源:政策解读



我国法律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但是有很多人

在这个年纪刚刚上大学

没有经济收入

此时若父母以大学生已成年

应自食其力为由

拒不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法院会支持父母的决定吗?

案情回顾


NATIONAL CONSTIUTION DAY

老河口姑娘小美今年20岁,在合肥某学院上大学二年级。自小美上大学以来,其父母就没有给过小美学费和生活费,理由是小美上大学时已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了,应该自己赚钱养活自己。

小美只好边读书边打工来支撑自己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她听校友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便将父母老王和刘某诉至老河口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支付每月生活费1200元,2024年度学费约12000元。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小美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现在在接受大学教育,应视为仍不能独立生活,为了使小美能够更好地接受教育,其父母老王和刘某应负担其大学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学费。

法院审理


NATIONAL CONSTIUTION DAY

2024年3月底,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老王和刘某自此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须各自给付原告小美生活费用600元;原告小美2024年度大学的学费约12000元,由两名被告人各自支付6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ND



来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整理自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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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法典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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