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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万元“挽回情感”,失败后起诉机构退款,法院怎么判?
2024年04月25日 15:27   浏览:45   来源:政策解读
感情关系面临挑战
花钱咨询只为破镜重圆
导师辅导、线下调解、出面沟通……
到头来却是一场空
没成功这钱能退吗?


恋爱矛盾难解决,男子购买“情感咨询”服务


山东济南的唐某与其女友在恋爱中产生矛盾,为挽回情感,唐某找到了某公司咨询服务。

2022年7月10日,唐某与该公司签订《情感咨询服务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公司为唐某提供情感咨询服务,包括线上专业导师辅导沟通技巧、答疑解惑等,线下上门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矛盾调解等;咨询服务费共3万元;公司不能保证100%挽回情感成功,如唐某对咨询服务不满,可申请更换导师。

合同签订后,唐某于十日内分三次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费用。该公司向唐某提供了线上辅导、咨询及现场与唐某女友沟通的服务,但最终没能挽回唐某和女友的感情。

唐某认为该公司未能进行有效服务,故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向其退还服务费3万元。该公司辩称,其公司已依照约定向唐某提供情感咨询服务,因为情感不受人控制,本公司在合同中明确不能保证100%成功,因此唐某要求退费没有依据。


法院:合同合法有效,按照履行情况进行赔款


本案属于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该公司是否应该向唐某退还费用。


情感咨询服务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道德及个人隐私属性,一方支付价款以追求爱情,情感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以促成爱情,此类行为虽与传统的道德观念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但并未实质性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一般而言,此类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本案中,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与该公司协商一致,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涉案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公司接受唐某委托后,在微信上为唐某提供了咨询服务,并线下两次到唐某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唐某主张该公司未能帮其挽回感情违背了合同目的,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公司曾向其承诺100%的成功率。根据涉案合同及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唐某对于调解不成功有心理预期,并曾经向该公司员工询问如果调解不成功如何退费的问题。而公司员工在微信聊天及通话中均表示,如果没有挽回成功可以退还50%左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该公司员工关于退费的承诺虽未在合同中体现,但其是在履行公司的工作任务,因此该承诺对公司发生效力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该公司的承诺,认定该公司应向唐某返还服务费,数额酌定为15000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唐某返还50%的服务费——15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标准


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效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可以参照,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当消费者不满意服务效果,要求服务机构退费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情况、履行时间、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等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中,双方对退费情形及退费标准有明确约定,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合同对退费情形及标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结合前述因素协商或酌定适当的退费比例。


遇到感情问题,首先应清醒地认识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如果确定有需要进行咨询指导的,则要选择专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明晰服务内容及对照价格,合理预期、理性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来源:CCTV今日说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辽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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